近来业界有这样的声音,认为广告主应建立第一方DMP。这样的观点认为,第三方DMP平台存在信息安全风险,同时第一方DMP平台的数据不用太大,“都说数据是无形资产,数据有大价值,但大数据的价值并不在于有多大体量的数据,而在于数据的高效分析、管理和应用。”
真的如此吗?
首先要说的是,以信息安全为由作为建立第一方DMP平台的出发点,没有弄清楚第三方DMP平台的运作模式。独立的第三方DMP拥有或者整合了很多数据,并可以和有需求的媒体、DSP、广告主对接。但无论哪种数据来源,都并非直接对接给需求方,而是采用统一化的方式将各方数据吸纳整合,再进行数据处理和融合,标准化、结构化的细分。这样加工后再推向营销环境中的数据更完整、系统,同时也不再是原始数据的形态。这正如一家自来水厂,其水源可能来自多个渠道,但在经过合流、净化后再向外供给,这时已不能分辨水源来自哪里。而以缔元信8年第三方DMP平台的资历看,还没有客户信息泄露的事件发生过。这个零纪录的基础,是积累4亿以上可连续分析的网民行为数据,日平均数据处理能力达30亿条,覆盖国内主流媒体网站、政府行业主管机构、顶级4A代理机构及汽车、IT、快消、家电等行业的一线品牌企业。
采用运作规范的第三方DMP平台,安全不是问题。只建立和应用第一方DMP平台,却会存在数据价值无法发挥的致命缺陷。虽然“广告主的广告监测数据积累得越来越多,包括官网数据、CRM的数据、电商数据、社交媒体数据等,这些均属于广告主自身资产的第一方数据在不断的产生”,但这样基于内部的孤立的数据,呈现的价值仍然是局限的甚至无效的。
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,正如被称为“硅谷精神教父”的Kevin Kell所说:“数据可以通过网络流转,从一个格式变成另一个格式。数据不应该以它的存储而定义,应该由它的流转来定义。”落至营销领域,缺少全网资源的贯通,单一资源的DMP无法担当精准导向作用。而采用基于全网数据的第三方DMP平台,却可令广告主在营销的各环节获得切实的效率提升。将广告主内部数据与第三方的全网数据打通后,可以通过全样本的监测网络广告找到真正的目标受众,并标示出静态、动态、实时的多维度标签,从而在适当的时机,以适当的形式,通过适当的渠道(媒介),将适当的广告创意传递给适当的受众。比如,某红酒类广告主进行广告投放,根据其原有数据认为爱喝红酒的是时尚类人士,因此选择了时尚网站进行广告投放。但是采用缔元信数据分析后发现,其爱买红酒的用户最爱看的是军事新闻,当广告投放由时尚网站转向军事网站后,用户转化率提升了17倍。这样有的放矢的营销形态,只可能产生于数据开放互通的环境下,而随着流通数据不断积累,营销效率还会不断提升。
在精准营销的过程中,DMP是源头之水——没有来自源头的“活水”,“精准”就只能是水中花、镜中月。在以开放为基本精神的互联网时代,寄望守住自家的数据进行保值,只会让数据“死”在保险箱中。而如果作为营销源头的DMP只是一谭死水,那么接下来的营销又有何意义呢?
问渠哪得清如许,为有源头活水来。
缔元信.网络数据 CEO 秦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