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政府于2月26日印发了《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设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,为广东省政府组成部门。《规定》明确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6项职责。
根据职责,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,其中包括成立广东省大数据管理局。
其具体职责是: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、规划和政策措施,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;组织制定大数据收集、管理、开放、应用等标准规范;推动形成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的建立和开发应用;承担企业情况综合工作,负责企业数据收集和存储;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;组织协调省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,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;负责统筹政务信息网络系统、政务数据中心的建设、管理;统筹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;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、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。